瑞敏垦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制造商,公司位于南京。它正在进行一个重要项目。其中的某一个产品RBC,是该项目的重要部件。八月二日,项目组采购员阿美制作了RFQ报价请求书,发给了12个制造厂。要求他们在八月三十一日之前交出报价提案。
八月期间8个公司都提交了提案书。阿美和项目经理初步评审了所有的提案,并在九月五日与项目经理老吴,工艺工程师小刘,产品工程师小马一起开会,讨论选择哪家供应商。
会议讨论中,对每一个提案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标书中的各种条件都进行了比较,直到最后只有两个公司剩下了——殷达公司和泉能公司。然而,这两家公司的取舍确实难定,谁家的招标建议书更加胜出,大家也都不能决定谁留谁走。我们将两个标书都放在了后面。两个公司的优点和缺点都非常突出,大家最后都同意到两家进行实地的工厂现场访问。
在准备现场访问时,阿美得到信息,殷达公司是瑞敏垦公司另一个产品DRT的一个潜在客户,但瑞敏垦公司的销售代表小胡一直没有办法找到机会与殷达公司负责DRT产品采购的关键性人物见面,因为他们不希望销售代表的观点影响殷达公司内部的决策。瑞敏垦公司负责DRT产品的销售代表正好借此机会与阿美的评审小组一起访问殷达公司。阿美打电话告知殷达公司的总经理他们的访问及其计划,但是在电话中,殷达公司的总经理好像并不十分热情,但还是表示非常高兴能见到瑞敏垦公司的审核小组成员。
阿美同时与泉能公司的总经理泉先生打了电话,对于瑞敏垦公司的来访显得非常高兴,并询问审核小组什么时候到,他一定会到机场接,并表示会安排好宾馆,愿意招待好审核小组。阿美婉言谢绝了泉老板的好意,说瑞敏垦公司的成都分公司会安排好他们行程。
周一,阿美及审核小组到了上海。他们到了殷达公司生产线现场,见到了生产部曹经理,曹经理解释道总经理昨晚加班到深夜,非常累了,但一会儿会见到。在车间会议室,阿美介绍了来访的目的,然后,产品工程师小马介绍了RBC在整个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工艺工程师小刘详细的解说了RBC的规格书。阿美问曹经理,殷达公司是否能达到所有的要求,曹经理的回答是,殷达公司可以达到RBC的基本规格书要求,但苛刻的清洁环境要求则需要特殊的临时厂房,及还要一些特殊的工艺,这些都有一些难度。
审核小组随后参观了车间,小刘注意到大多数的机器都是新的,并且维护得很好。曹经理非常自豪,说道,对于相同的产品,他们的车间在全中国都能算得上是最好的,即使产能达到饱和状态时,其交货速度仍然比竞争对手快的多,车间的初步印象非常之好。检验和质量控制部门的员工素质也很高,仪器设备先进。
审核小组在生产线上随机挑出了几个物料,询问曹经理这些物料的工艺过程,但得到的是含混不清的回答,例如,“这是一些特殊的工艺,我们的操作工完全能够解决的。”等等。审核小组询问曹经理有关于瑞敏垦公司该产品的关键材料的来料检验的控制流程,曹经理也给不出来材料控制的有力证据。但说到他们已经生产了上百种类似的产品,在物料的管理上是毫无问题的。
在现场访问接近尾声时,审核小组见到了殷达公司的总经理,他问道:“你们看了之后,认为我们的设备能适合贵公司的需求吗?”阿美回答道,“殷达公司的设备的确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最终的决定将由许多因素组成,设备只是众多评估要素中的其中一项。小胡也趁机和殷达公司的总经理攀谈起来。他并不知道小胡是为了DRT产品而来,当然,小胡还是很有收获的。
之后项目小组飞抵成都,准备审核泉能公司,当他们来到酒店入住时,泉能公司的总经理泉先生已经把电话打到了前台。泉先生邀请小组全体成员晚上见面,进行商务会谈,并宴请全体成员。直到午夜一点半,小组才完成讨论,吃完饭,回到酒店。
第二天早上,泉经理派司机到酒店,将审核小组接到泉经理的办公室。在泉经理的办公室,不仅有泉经理,还有负责工程的副总,负责市场的副总,负责生产制造的副总,及公司其它关键人物都到场了。阿美主持了会议。形式和内容都和在殷达公司相类似。当瑞敏垦公司的工程师将细节都介绍之后,阿美询问泉经理对完成这个规格书有什么问题吗?泉经理信心十足,没有表示疑问。审核组开始进入现场访问。
小刘立刻注意到,泉能公司的大多数的机器设备都有相当的年头,生产能力也不是很大,但对于该项目应该是足够的。而对于一般的流程,如加热,抛光,供气和清洁等则不如殷达公司。阿美注意到泉能公司对RBC的估价比殷达公司高可能是因为泉能公司的设备能力不够,因而有过多的技术人工的花费。
管理层对车间的控制还是显得非常有效。例如,为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由来自采购交期控制,生产计划的成员组成,由项目经理领导,形成跨功能小组,这个小组的任务是在车间全程负责整个项目的完成,并每天都向项目经理通报。
审核小组还了解到,泉能公司曾经为瑞敏垦公司的其它事业部制造过接近的产品,那个产品比RBC还要大得多。泉总经理表示,他们在开始制造时,曾遇到过一些问题,泉能公司从瑞敏垦公司学会了用于生产过程的项目管理方法,从而获得了不少经验,甚至连其组织结构也随之改变。他们还修订了工艺文件,和记录,以更好地控制物料。审核小组注意到,车间里的每一个材料都有标记,以表示其用途。看起来,他们有足够的空间来设立一个清洁室。审核非常顺利。
审核回来之后,阿美又召集了小刘和小马来评估两个潜在的供应商的选择。小刘极力推荐泉能公司应该得到这份合同,可以看到他们对这个产品的热情,他们过去制造类似产品的经验。小马则力举殷达公司,他的理由是,工厂的设备,地理位置,可以满足的交期,及对RBC的保证。小马还提出一个细节,泉能公司是泉经理的家族公司。
小刘和小马都还没有考虑成本,公司的组织架构,产品保证和其它业务因素。这是阿美的负责范围了。最终阿美要决定将这份合同给谁。
讨论:
1. 对于这两次访问,瑞敏垦公司的审核小组应该调查哪些活动和地方?如果您是阿美,为这次审核设计一份供应商调查问卷。
2. 利用上述现场访问所获得的材料,列出条目,进行分别评估。
3. 单单根据两家公司给出的建议书,哪家给出的条件更好一些?
4. 根据两家的建议书,及所有获得的资料及过去的经验,哪家应该选择作为瑞敏垦公司该产品的供应商?殷达公司,还是泉能公司?
进一步问题:
1. 潜在客户是否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决策?
2. 你会偏向或排斥家族型企业吗?
3. 对于回答“不知道”的供应商,你的对策是?
4. 态度在你选择中占多大分量?
5. 你如何看待供应商的再外协?
6. 新老供应商,您的倾向为?
7. “三个月”和“三个月及更短”,你的抉择是?
8. 价格在选择供应商所占的分量?
9. “一口价”和“多退少补”,你的倾向为?
10. 对两个报价单中成本分解的分析。
附1:
殷达产品制造公司,上海
报价建议书
根据瑞敏垦公司在8月2日提出的要求,为了制造RBC产品,殷达产品制造公司非常荣幸地向贵公司呈上报价建议书。
价格:根据瑞敏垦公司《报价邀请书IFB》的描述,因为潜在的产品变更,为了符合贵公司要求,我们的报价采用“成本+固定费用”的合同形式,详细报价如下:
A:总价 | 预计成本 | 69,000 USD |
固定费用 | 6,900 | |
| —————— | |
合计 | 75,900 | |
B:成本分解 | 预计人工成本 | 17USD/小时 |
间接人工成本 | 180% | |
材料 | 成本+10%持有费用 |
工厂设备:我们在金桥出口保税加工区有适合制造瑞敏垦公司RBC产品的合适设备,并可以满足规格书的要求和未来的潜在需求。我们邀请贵公司和贵公司的客户现场考查我们的设备。
过去的经验:我们的工厂过去未有生产如同RBC产品相同大小设备的经验,但却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设备和技能,知识。
分包方:我们将会完全地在本厂内制造整个设备。
组织:全公司有2000名员工,都在本地工作。
交付:如果没有工程变更,RBC产品将在3个月内完工,并以铁路运输方式发送。
保证:根据贵公司目前所提供的建议书,我们保证工艺和材料符合规格书要求。
附2:
泉能产品制造公司,成都
报价建议书
感谢瑞敏垦公司在8月2日发出的《竞标邀请书》,对于制造贵公司系统中的RBC产品,参考于规格书及可能的未来变更,我们提出了下列报价建议书,供贵公司参考:
价格:报价采用“成本+固定费用”为基础,具体的分解如下:
A:总价 | 预计成本 | 95,000 USD |
固定费用 | 1 | |
| —————— | |
合计 | 95,001 | |
B:成本分解 | 预计人工成本 | 9USD/小时 |
间接人工成本 | 150% | |
材料 | 根据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 |
工厂设备:泉能公司具备合适设备,以制造、交付瑞敏垦公司RBC产品,我们非常热情地邀请贵公司派代表访问我们的工厂和设备。
过去的经验:泉能公司有生产如同瑞敏垦公司所表示的RBC产品相同大小设备的经验,泉能公司还有生产比该产品大的设备的经验。
分包方:对于RBC产品,泉能公司没有必要外包成型、焊接,机加工,及测试。但是锻造这个工艺我们将会发包给更专业的供应商完成,我们会将规格书的要求和分供应商讨论,以使这个锻造工艺满足规格书的要求,得到瑞敏垦公司冶炼专家的满意。
组织:泉能公司将指派采购、物流,质量控制,生产和其它部门各派出一位员工,自始自终都跟进这个项目。文件和记录随时准备以让瑞敏垦公司查询。因为有过过去的制造,供货及文件、知识产权等经验,我们公司对瑞敏垦公司的要求非常熟悉。
交付:瑞敏垦公司的RBC产品将在3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完工,自成都发货到贵公司。
保证:泉能公司仅对本公司的制造工艺提供保证,我们还保证所有的材料符合行业标准规格。瑞敏垦公司中的某些材料的规格标准非常严格,以致于我们的供应商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有非常大的难度。瑞敏垦公司要承担拒收和维修的费用。而这些不合格发生时的费用是可商量和谈判的。
点评:
这个案例的点评,不是要求出点评者的观点,给出选择哪一家供应商的结论,而是希望通过案例,揭示在供应商选择中应该关注的一些问题,我们按照案例的情节展开,逐一分析:
1. 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被许多采购人员所排斥,理由是不好管理,但这个理由实在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何乐而不为呢?但应该注意到这种交易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违法,称为“关联交易”。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我国也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因为需要向对方卖产品而买它的东西,要维护采购的公平交易,但在现实中这种行为并不少见。在实践上,我们还要防止因为这种交叉生意而造成的秘密和信息的外泄。
2. 偏向或排斥家族企业作为供应商都是没有道理的,对家族型供应商应该看到其普遍性的优势所在,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例如,大多数家族性企业供应商响应速度比较快,执行能力强、灵活。但不少的小型家族性企业供应商技术投入能力不足,财务状况欠佳,长期运作战略不清晰,因而与其合作的长期风险必须考虑。当然,将所有的家族性企业供应商都定性为某一类型,赋予同样的特征而贴上标签,显然是片面的。
3. 采购人员要学会积极的沟通。在大多数情形下,采购人员是处于“被沟通”。通常与采购人员交往的主要是销售人员,他们具有极强的沟通能力。但到了生产现场,情况就不同了,我们不能要求供应商的被审对象也具有高超的沟通技巧,他们是工程师和操作者,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是他们的长项,所以需要培养采购人员自身与现场人员交流的技巧。我们在长期的审核实践中发现一些规律,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回答“不知道”时,会有几种原因:他认为这是企业的秘密,不能告诉你,或是不清楚你问的目的是什么,或是害怕多嘴了引火烧身,或是怕自己说错了领导会怪罪下来,或是高傲地认为,是审核人员不懂装懂在瞎问,或是他真不知道,但他真不应该知道,审核人员问错了人,最后才是他应该知道而真不知道。因而,不能因为被审对象回答“不知道”而立刻下“否定”的结论,积极主动,刨根问底,察言观色,热情好学是审核人员要具备的沟通技能之一。
4. 供应商的态度在选择供应商中自然占了非常大的比重。采购方倾向于选择愿意与我们合作的供应商,有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但要考察供应商为什么对采购方的态度好,是不是供应商仅仅为了获取这张订单?在执行合同时还会不会有同样积极的态度?再有,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一个专门接待你客户的部门,并且还培训了一批态度和蔼的员工专门取悦于采购方。这需要企业支出一笔不菲的成本。有些企业是大销售小制造,还有一类企业是小销售大制造(甚至无销售),号称酒香不怕巷子深,哪一个态度好,哪一个成本高?您又愿意选择哪一个供应商呢?结论不言而喻。但实践中错误的偏向和错误的判断也屡见不鲜。希望采购人员能站得高一些看态度。
5. 有些采购人员不希望供应商的生产又再外包的项目,应该说,术有专攻,供应商聚焦于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非核心项目外包无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供应商的交期及这类问题都出于其再外包不当上。因而采购方必须对供应商的外包管理和控制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重要的再外包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例如汽车行业对供应商外包(称为二级供应商)的控制就有非常成熟的流程。自然这里引出的另一个话题就是:既然供应商再外包的是核心部件,采购方为何不直接造访、选择这家外包商呢?
6. 对于企业现有的供应商,过去曾经合作过,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因而未知的风险小一些。但销售有几句经典的台词:“80%的利润来自20%的老客户”,“熟人口袋里的钱更容易赚”。正是因为老供应商也对采购方的情况更加了解,特别是对采购方关于价格的接收程度和承受能力了如指掌,有很多老供应商的报价会高一些。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企业要求供应商必须逐年降价的理由之一吧。新供应商新鲜血液的引入可以带来竞争的活力,还可以带来新的技术,当然也带来许多不确定的风险。惠普公司的一位前采购总监的名言是,“我们寻找供应商是因为供应商做的比我们好,供应商不但带来产品,还给我们带来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经验”。
7. 采购方希望交期早一些,但更期待的是确切的时间点。“越早越好”,及“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等等,更具有情感色彩,不是承诺,对于计划、排程的操作又能如何实施?“三个月或更短”听起来顺耳舒服,但实际意义不大。
8. 在这个案例中,显然殷达的报价更低,但这个案例中忽略了一个环节,就是瑞敏垦公司自身所给出来的该项目的预算是多少?如果预算低于这两家的报价,这供应商的选择则要重新考虑了;而预算低于殷达、高于泉能,那只有殷达公司可选;如果预算都高于这两家的报价,则供应商选择中价格的权重可以减轻,再有,必须注意到距离产生的费用。上海距离南京二百多公里,而成都到南京需要一千八百公里,运输的费用必须再计算进去。如果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方还需要一些现场的指导、交流及验收,则这会是笔不小的开支,也需要考虑进去。总之,在考虑价格的同时,采购人员还要将项目相关联的所有费用尽量都计算出来,再加以比较,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9. 基本的合同价格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价格,俗称“一口价”;相对应的另一种形式是成本加利润,俗称“多退少补”。一般地说,对于采购方的视角,固定价格相应价格高些,而风险小些;而从供应商的角度出发,固定价格相应利润高些,而风险大些;成本加利润则反之。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是,大多数采购方会追求降低风险为主旨。
10. 许多人认为,成本分解的项目越多越好,分的越细,则准确性越高,其实不尽然,如果每一项都有水分,项目越多,累积误差越大,最终结果偏离真值也越远。只有对供应商的每一项数据的真实性得到确认时,最终的详细报价的可靠性才有保证。再有,比较两个供应商的制造费用和人工费用时,必须在相同的工艺、设备条件下进行才有意义。俗话说,杀鸡用牛刀,同样杀鸡,用什么刀,什么人杀,怎么杀,在哪里杀,最终结果一个,但产生的费用可能大相径庭。在大多数情况市场价的比较更有意义,例如,金属切削加工:80元/小时,显然这是一个市场价,在这里有一个可比的数据,即两家公司在报价中人工费用都有问题,他们分别是17USD/小时及9USD/小时,都远远超出了目前中国市场的实际水平。还应注意到,泉能公司给出的“固定费用1USD”,是实际的优惠,还是感情牌,还是谈判的手段:我泉能公司只有一美元的固定费用,要砍价,只能将着一美元砍掉吧。
解决了上述的问题,这个案例的供应商选择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纵观整个案例,回到题目:泉能泉能,全部都能;殷达殷达,应该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