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山东阳春羊奶、大洋自动泊车、山东润丰化工等30余家企业
地点:山东省 - 潍坊
时间:2012/8/10 0:00:00
企业劳动用工现状
“四大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两大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不断地规范着企业的用工,国内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
新形势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让企业显得无所适从,束手无策。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减少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的时间及精力,维护企业形象? 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和企业规范用工已成为新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时期的劳动者的特征:
要求被尊重、体现自我价值;
要求沟通、被公平对待;
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诉讼、仲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
企业面临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 :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劳动者权益更加宽泛,对企业用工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设定相关合同及规定时常常误入陷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方便了劳动者维权,降低了仲裁门槛及维权成本,使得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申诉和胜诉率高,企业常常面临劳动纠纷的处理。
《就业促进法》 :第一次明确了“就业歧视”的概念,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和平等就业的机会,禁止就业歧视。对企业在人才招聘阶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保险法》 :强化了社会保缴纳的强制性,增强了员工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对企业在员工录用、在职、离职管理中的要求,否则容易造成人力成本的浪费,仲裁时举证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