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原因
我国民族企业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有着深刻的根源。一方面是转型时期的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自身的竞争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解放初期,照搬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经济还处于转轨时期,要素市场和社会保障还很不发达,这加大了企业退出的机会成本。企业顺利从原有行业退出以及进入新的行业需要较为完善的产权、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因而继续在原有行业生存尽管利润率可能很低,尽管会出现过度竞争,但仍然是一些企业的理性选择。
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企业的产品差异化程度低,导致竞争力较弱。企业间产品差异化程度加大可以增加彼此的价格和利润,缓解价格竞争的程度。但由于我国研发体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尚不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这导致了现有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的现状。尽管在一定时期可能获得了较高的盈利率,但随着消费热点的转移,大多数企业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再加上各种退出壁垒的存在,这些企业就会在低质、低价、低利的困境中徘徊,形成整个行业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企业的短期行为也会造成恶性竞争。我国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经营者个人的急功近利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企业对未来的发展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预期;企业管理者责任权力不对称导致个人对企业的短期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