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团伙的两名头目甲和乙被拘捕了,警察把他们分开关押,并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谁都死不认罪,那很可能到最后谁都会被无罪释放;如果你们主动认罪并揭发对方的罪行,可以只判5年以下徒刑;如果你们自己不认罪,却被对方揭发出来的话,就得至少判10年徒刑。
警察的话让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下子陷入了恐慌之中。身为大头目的甲这样想:乙虽然表面上对我不错,可是难说他心里是不是一直在想把我拉下马来,然后自己坐上“大哥”的宝座。嗯,不行,我不能坐以待毙,那样的话,不但宝座失去了,还得坐上十多年牢,不值。
身为二头目的乙这样想:我们都不认罪最好,但是谁知道他会不会认呢?如果我硬撑着,他却揭发我的话,我不是太亏了吗?算了,我还是退而求其次,坦白自己也揭发他吧,这总比第三种结果要强。
就这样,为了尽可能降低自身的危险系数,甲和乙最后都选择了第二种。
其实不仅仅是他们,在同种情况下,几乎所有的犯人都会作这样的选择,这便是社会学、心理学的著名论例“囚徒困境”。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面临困境时,很多东西可以成为人们交换的筹码,包括他手中所握着的别人的命运。如此一来,在没有绝对把握的前提下,又有谁敢把自己的明天交给别人掌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