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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礼:《道德经》原文译文94
2016-01-20 13639

释德清注:“致诘,犹言思议”。又马王堆甲乙本「致诘」作「致计」,均有深究之义。

此处之“常”,绝非今日唯物论者所谓“规律”。王弼注为“性命之常”,河上公注为 “使不死”,均是永恒、永生之意。

“式”,即「丁」,古代太史占天文的工具,在两块木板上刻者列干支,可以转动。此处用来喻圣人成为人们认识上天大道的工具。又见二十八章。

反,有相反、返归二意。二意相通:反于世界,返归于道。详见第三部一章一则“反”。

后人的解释要么依据唯物辩证法,要么依据阴阳学说,均非老子本意,在《老子》其他任何一章中也找不到任何一节来证明。庄子对此早有精妙的解释,在老子通篇中都可以找到佐证。庄子说:“既然是`一'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然而,既然称之为`一'了,岂不是已经说出口了吗?这个`一',与我们对它的言说,就是`二'了。`二',再加上`一'原本的存在,就是`三'。所以从无到有,到`三'为止(《大宗师》)”。庄子所说的三个“一”,很绕口,其实就是“道的表像、道的名份、道的实在”这三者。此处译文即根据庄子,以道解道。王弼亦明显参考了庄子。道的名、实、像及其三者的关系,在《老子》一、四、六、九、十四、二十一 、二十五、三十二、四十一和四十二章等,都有论及。详见第一部二章一节之三“辨析一二三”,五章三节之二“名实像、三合一”、之三“老子谈名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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